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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无”船舶长江上的“定时炸弹”

2000-05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夏斐 我有话说

编者按“三无”船舶是指“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”的船舶。在交通部《关于实施清理、取缔“三无”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规定,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、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,均按“三无”船舶对待。“三无”船舶长期违法航行,自身隐患突出,事故时常发生,严重危及自身和其他船舶人命货物的安全。成为漂流在我国黄金水道上的定时炸弹,本报今天刊发记者的长篇调查,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广大读者的关注。

长江海损事故的重要因素

一份权威资料表明,1999年,长江水上安全形势严峻,与前三年比较,事故件数、死亡人数、经济损失等指标有明显上升。去年长江干线发生一般以上事故331件,其中碰撞事故154件,死亡失踪245人,沉船217艘,直接经济损失1.19亿元。长江航运发生的大小事故中,有80%是由那些“三无”小型船舶造成。

4月27日上午,记者就“三无”船舶安全问题采访了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,该局安全处提供了这样一组让人心有余悸的事例:

1998年12月,在下游某江段,30公里长的江面上放鸭子似地塞进800多艘船。一些乡镇企业“三无”船,自恃小巧灵活,冒险在夹缝中夺路航行。大船慌忙闪避,江上顿时乱作一团,等港航巡逻艇赶来疏导时,10余艘船发生碰撞,5条船翻沉,眼睁睁地看着货物沉入江底。

1999年2月10日19点20分,重庆市涪陵长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“长通501”号机驳船队与重庆市云阳县新津乡村民向礼树自编“云故48”号的“三无”小机船在巫山下渡口航段发生碰撞,小机船经施救无效翻沉,造成船货全损,船上15人全部落水,救起4人,失踪11人。

2000年3月1日零时,一艘自编名为“永乐自010”号的3.9吨三无船,虽只有11.8米长,2.2米宽,却装了22头牛、9个人和其他货物,由于严重超载,在奉节以上八母子水域翻沉,造成9人落水,7人失踪,只有2人获救,12头耕牛失踪的惨剧……

“三无”船舶数量仍呈上升之势

今年3月3日至6日,在为期4天的清理“三无”船舶活动期间,长江港监局先后出动314艘监督艇,对长江干线船舶的选航及安全状况展开“拉网式”调查,在重庆至上海江段数十个清查点上,共检查船舶1984艘,查处“三无”船舶679艘,占查船总数的34.2%。这个惊人的比例,高于历史上任何时期。

按属地统计数据分析,航行于长江干线的小型船舶受检查数量分别是:江苏省446艘,湖北省408艘,安徽省371艘,重庆市357艘,江西省124艘;其中“三无”船舶数量分别是:江苏省202艘,安徽省146艘,湖北省143艘,重庆市80艘,江西省33艘。以上统计数据反映出占查船总数34.2%的“三无”船舶,江苏省“三无”船所占比例最高,上海市“三无”船数量最小。

“三无”船舶的危害有目共睹,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,然而,“三无”船舶何以仍然以如此之大的数量竞流于黄金水道呢?有关部门的专家分析说:

首先,经济文化落后,交通不便,给“三无”船舶提供了生存空间。长江上游地处我国西部地区,经济、文化相对落后,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安全意识薄弱,法纪观念十分淡薄。沿江农民或其他群体的无业人员为了生存,靠水吃水,不服从管理,自行建造并使用“三无”船舶来满足其生活、生产的需要。特别是陆地交通不便的地区,此类船舶成为渡运和小宗货物送达千家万户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,特殊地理环境为“三无”船舶的发展提供了生存的空间。

其次,“三无”船舶由于逃避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,少缴或不缴规费,船员配备少于最低配员,人工等各方面开支少,运输成本低,在非法运输过程中价格优势明显,具有较强竞争力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水运市场,受利益的趋动影响部分纳入管理的船舶也逃避管理,逐渐演变成新的“三无”船舶,形成恶性循环。而且,三峡移民补偿费为“三无”船舶的建造提供了经济基础。随着三峡工程的顺利进行,移民补偿费逐步到位,库区两岸农民有了一定经济基础,部分农民在缺少指导又无其他投资项目的情况下,投资一两万元钱建造一艘船舶搞搞运输变成了一件并不很难的事,致使“三无”船舶数量迅速增加。

第三,管理不力,法规不健全,为“三无”船舶的出现提供了可能。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,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,水上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近年来,乡镇船舶管理人员变动频繁,加上管理经费不落实,造成源头管理不到位。运管部门地乡镇船舶的动力未作任何限制,任其发展。两家港监部门由于体制的原因,各自为政,不能形成合力,降低了管理力度,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管理上的盲区,造成对“三无”船舶的失管失控。法规未明确对滩涂船厂的管理部门,也无相应的管理要求,“三无”船、农用船、渔船如同超生游击队,随处可以“出生”,其“出生”率处于失控状态,有增无减。

“三无”船舶如何整治

说来可笑而令人难以置信,对于长江中每时每刻都在漂流的“定时炸弹”──“三无”船舶,港监部门竟然不能对其进行销毁、拆除,因为没有正规的法律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这样的权力!也就是,没有法规依据让执法部门去排除这些“定时炸弹”,只能滞留、罚款,过后照样上线营运,治标不治本。

所以,要使“黄金水道”变成“安全水道”,必须首先从法规上授予港监机关对取缔(包括销毁)“三无”船舶的强制力。同时港监机关加大辖区巡航力度,发现“三无”船舶,及早采取强制措施,坚决取缔。由地方政府牵头,沿江统一行动,组织有关部门对“三无”船舶进行彻底清理。

第二,应该尽快理顺关系,理顺体制,形成合力。有关人士认为,“三无”船越清越多的根本原因是中央、地方两套港监分设,体制不顺。“三无”船基本上由地方港监部门考核发证,只收费不管理,建造和营运处于失控状态,源头上没管住。所以必须加快中央、地方港监合并统一步伐,从源头上控制“三无”船的“出生率”。

第三,沿江各省市加强属地船舶的跟踪管理,各级港监部门从始发港严防死守,加大打击力度,严禁“三无”船出省、出市、出港;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“三无”船舶的源头管理,特别是要完善法规,加强对船舶建造和滩涂船厂的管理,将“三无”船舶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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